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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博物馆的早期历史发展,因受时局动荡、政权变动等影响,经历了数次更名、改组及馆址迁移等重大变革,从而与多个文化机构产生密切关联。系统考证该馆早期相关史实,梳理驳杂纷呈的关系脉络,可以在澄清历史的基础上,发现早期河南省博物馆承载的深厚地方文化史信息。晋南地区的半坡期遗存与渭水流域半坡期遗存经历了基本相同的发展阶段。庙底沟期遗存中的尖底瓶之重唇口等典型特征,在晋南地区半坡期遗存的早段已经出现,发展序列基本清楚。同时,该地区的半坡期遗存在晚期受到渭水流域的强烈影响。因此,该地区的庙底沟类型之源似可追溯得更早。8年3~4月,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为配合郑州市绿都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进行抢救性发掘,共古墓葬7座,只有M7残存有陶俑等文物。较完整的随葬器物有28件,时代大致在72年。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通过对鸟形盉铭文的重新考释,尤其是铭文中出现的西周时期相关法律用语"誓"、"鞭"、"笰传出"、"出弃"等词,与已出土的金文进行比对研究,有助于对西周时期法律制度中的"鞭刑"、"流放刑"作进一步的探讨。此外,铭文中两次出现"誓"字,将铭文中的"誓"和已出土金文进行比较、归纳、研究,"誓"在西周时期的诉讼、审判等领域曾被广泛使用,表明"誓"在此一时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义和法律约束力,为研究"誓"在西周时期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和法律效用了又一有力佐证。商周时期出现一种造型独特的器物,因在其内多发现有不同颜色的颜料,学界多称为"调色器",质地分别为青铜质、陶质、玉石质和蚌质四种。经多方考证,本文认为此类器物主要用于盛装不同颜色的颜料器具,称其为盛色器更为合适。《谈艺图》全名《桐城姚石甫先生扬州谈艺图》,是清代道光年间江阴画家吴俊为时任扬州两淮盐运使的姚莹所绘。画作内容为姚莹在庭院中与十余位朋友谈学论道的场景,所绘人物及背景皆十分工整。在姚莹自撰的后记中一一提到了画中各人物,有张际亮、李兆洛、刘宝楠等,皆为当时学界名流。此画作很好地保留下了这些名人的肖像,也直观地反映了他们交游、谈艺、论学的情景,极为珍贵。另外,卷内还附有曾国藩、李鸿章、严复等历代名人的题跋七篇,其中多处提及此图作于战争爆发前夕的背景,表达了有识之士对于 危机的关切,以及几代人对于民族振兴的心愿。南阳汉画像石(砖)中的 题材可分为、神话、射礼演化等三个类型。又可根据其形态分为立射、跪射、弋射和骑射。神话的题材有羽人射兔、羿射十日、蹶张等。投壶是射礼的演化形式。 题材的画像石(砖)是汉代 生活、宗教信仰的真实写照。克孜尔石窟壁画中的耳饰大体包括玦、耳珰、耳环及耳坠。玦又分为素面、阴刻环纹及配宝珠三种类型。耳珰可分为圆柱形和圆环形两种类型。耳环表面有的为素面,有的刻环形纹或花瓣,有的镶嵌两排宝珠。耳坠则分为挂穗形、尖锥形、桃心形和宝珠形四种。其中,素面耳环和宝珠形耳坠一直流行。在古代龟兹,只有王公 佩戴耳饰,而且地位越高佩戴的耳饰越复杂,说明佩戴耳饰是身份和等级的象征。尖锥形的耳坠仅有女性佩戴,说明不同的性别在佩戴耳饰的种类上有一定的差别。龟兹地区民众在耳饰的佩戴上表现出强烈的选择性和一定的创造性,他们没有佩戴玦和耳珰,显示了与古代新疆地区耳饰传统的一致性。与此同时,在耳环样式的选择上,又选取了源自印度和中亚的样式。至于耳坠,则是在借鉴印度中亚耳珰的基础上,经过改造而形成了具有本地审美取向和社会风尚的类型。恤刑制度是指我国古代封建 在诉讼中给予老、幼、残、鳏、寡、孤、独等社会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的法律制度。恤刑的对象主要是7岁以上的老人、未满1岁的未成年人、女、残疾人等。恤刑制度体现了的仁政思想,其内容主要包括定罪量刑、诉讼程序、刑罚执行等方面。我国已出土的《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书令》记载了汉律对于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的法律规定和部分案例。对旧出五年琱生簋、六年琱生簋与陕西扶风五郡西村新出的五年琱生 三器铭文的考释,揭示了铭文的本质内涵以及其反映的西周宗法制度、礼仪制度及社会风尚。结合对文献的分析,将三器时代定为西周厉王时期。铭文内容与《仪礼.乡饮酒礼》多相契合,证明《仪礼》一书来源的古老有据。而五年琱生 自名曰" ",也是青铜器新见的器名。